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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商业秘密就是这样被泄露的 

2019-06-11 2970 神州明达-小明

  时刻警惕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将对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难以预估的重大损失。然而商场如战场,作为企业员工,稍有不慎就会泄露商业秘密,使竞争对手从中获利,危害企业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吗?商业秘密泄露又有哪些危害呢?

  案例一 某经济学网站被发现刊登1篇内容敏感的论文,经有关部门鉴定,该论文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经查,论文作者为某大学在职研究生赵某,其同时也是某企业机关的科长。赵某在撰写硕士论文时,利用工作之便,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引用了有关涉密文件。论文初稿完成后,赵某将论文提交导师杨某审阅,但未说明里面引用了企业商业秘密文件。杨某提议将该论文向有关学术期刊投稿,双方商定共署两人名字。随后,杨某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将文章投给某经济学网站及4家学术期刊,造成泄密。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赵某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杨某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二 在力拓案中,被告人胡士泰获悉中钢协当时在南宁召开会议,遂指使被告人葛民强、王勇等人搜集会议信息。并利用力拓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从邯郸钢铁公司商运科科长申强处获取了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和会议纪要。经鉴定,中钢协南宁会议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案例三 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刘某三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后三人从该公司离职,并将所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上海一家公司用于市场经营。安徽这家公司得知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2万元。 不同泄密案件的共同原因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际经济发展逐步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在参加会议、讲学演讲、撰写论文、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等合作交流中保密意识不强,缺乏清醒认识,只强调“开放”、“合作”,将外方视同自己人,单位内部一些要害部门部位任合作方人员出入,在召开内部会议时也允许外方人员旁听,随意向外方提供企业内部涉密资料,致使大量商业秘密于无形中被泄露。对外合作交流中发生泄密,归根到底还是需要不断加强内部保密管理,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泄密问题的发生。

  破解难题: 01、认真评估,做好保密审查。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应尽量避免由外国组织、个人承担或参与合作。 如必须由外方承担或参与合作,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与外国组织或个人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合作。 02、规范审批,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在参加国内外科技成果交流活动中,应严格保护秘密事项安全,不得提供相应信息资料。如必须要提供资料,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严格保密审查。 在国内外报刊、媒体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专业报告等,须由提供单位报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03、加强企业重点岗位人员保密教育。 在科技交流、合资合作和技措技改项目过程中,凡涉及秘密事项信息资料的,须与合作方和外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交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回收会议资料。 涉密科研项目的承担、合作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保密管理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办理审批手续、签订保密承诺书,办理涉密载体(含涉密电子文档)、设备、物品、证件等的交接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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